会员条款和条件
1.0 会员申请
支付地方税、租金或住在本区并符合图书馆会员要求的任何人或组织都有权成为图书馆会员。
申请者需要提供联系方式, 以用于图书馆管理会员信息。奥克兰图书馆根据2020年隐私法案
(Privacy Act 2020),收集和储存会员信息。图书馆保留要求申请人示出会员资格证明的权利
,例如:地址证明或照片身份证明。会员可以免费借出物品,但图书馆保留对某些物品收取费
用的权利。
2.0 青少年借出的物品
年龄在十八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可以由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代表他们填写会员表。这些父母或监
护人将对孩子借出的物品和所欠款项负责。
2.1 青少年外借物品限制
年龄在十八岁以下的任何人若不符合第2.0款规定获取会员资格,可在图书馆酌情决定范围内获
取有限的会员资格。
3.0 不符合借用资格
不符合第1.0款规定获取免费图书馆会员资格的任何人,可到市内图书馆填写申请表并缴纳
一笔费用后,才有可能获得会员资格,前提是这些人需要提供一些合适的个人身份证明。
4.0 会员卡的发放
图书管理员应(在符合1.0、2.0、3.0和12.0款规定的情况下)向每个申请人发放一张会员卡。
会员卡可采取电子卡的形式。
5.0 会员卡的使用
只有图书馆会员或经会员正式授权的人才能使用会员卡。必须出示会员卡才能享受服务。
6.0 费用及收费
所有图书馆会员都同意接受图书馆费用及收费规定。图书馆有权按需要更改这些收费。
7.0 更改地址
每位会员应及时通知图书馆任何地址或联系信息变更情况。
8.0 借用非外借物品
任何人都无权外借标记为“仅限馆内阅览”的任何物品。在特殊情况下,图书管理员可按规定
的条件,允许任何会员借用这些非外借物品。
9.0 物品外借手续
将任何物品带离图书馆之前,借用人须办理正式的外借手续。
10.0 未经批准带离物品
任何人(不是指借用人)不得从图书馆带离或试图带离任何物品。
10.1 出售物品
任何人不得在明知是政府的财产而尝试对这些物品进行典当、出售或购买或取得预付款。
11.0 损坏物品
如果丢失任何物品,或返回损坏或污损的物品,借用人应向政府支付一笔钱,作为替换该物品
的费用,或向政府全额赔偿任何损坏或损失的物品。图书馆在物品返还截至日期后的24天内若
未收到物品,图书管理员可将其视为丢失。
11.1 找回丢失物品
如果丢失的物品随后在借款之日起两年内找到,图书管理员可酌情决定向借用人退还全部或部
分收费。
12.0 拖欠款项
所有图书馆会员,包括那些接受担保条件的人,都同意支付任何与图书馆会员有关的费用和收
费。 奥克兰图书馆可能暂停为这类人提供图书馆服务,直至此类费用全部付清为止。
截至向图书馆报告会员卡丢失或失窃的当天,所有图书馆会员均同意承担对任何所借物品及相
关费用的责任。在该日期之后产生的任何费用将会被免除。
使用图书馆
任何进入图书馆的人士不得:
1. 做出危害或者冒犯他人的举动
2. 将危险或者会冒犯他人的物品带进图书馆或展厅
3. 将任何宠物带入图书馆(市政府允许的区域以外)
4. 损坏图书馆的任何财物
任何人士不得将图书馆的所有服务或设施用作非法用途;不得违反著作权、隐私权;不得私自
更改或删除网站内容或数据;不得私自浏览某些信息或传输违法的图像或文本。